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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单位内部职工提供住房并收取租金是否征收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问:单位用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因此,您单位将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暂免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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