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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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3日 浏览次数: 12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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