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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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 1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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