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1.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2.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缴纳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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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向进场的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和销售返利费要缴纳哪种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3日 浏览次数: 1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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