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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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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分类:党建要闻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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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会行党〔2012〕3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响应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精神,现将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方案>的通知》(会行党[20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一责任人,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分片包干、定点联系、实地督导、定期通报等得力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其工作将作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须定岗定责,明确工作任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负责本项工作人员名单报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二)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进一步完善创先争优党建信息月报通报制度,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须对本地区创先争优活动实行一月一报,及时报备党建最新动作,以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了解最新动态,掌握最新动向。
(三)培训到人,动员到位。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在5月底前采取专题教育或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增加有关内容等方式,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轮训,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四)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于3月19日之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附件一)、《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标准表》(附件二)、《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汇总表》(附件三)及电子文档汇总后报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的关键在于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充分调动每名党员的积极性,积极配合,参与进来。
(一)201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2012年底前建立团组织。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至少新建或完善一项务实管用的制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附件一)的“制度建设情况”一栏内如实填写。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行业党组织要将自评、考评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证明文件形成工作底稿和被查档案,以便接受核查、复审。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于3月5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附件一)、《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标准表》(附件二)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联系人:陆昉宇,联系电话:0571-85179573,邮箱地址:zxdb@zicpa.org.cn,QQ:971158558。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 2.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标准表 3.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汇总表 4.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方案》的通知(会行党[2012]4号)
附件: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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