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住建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与涉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直接调用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实现交易和办税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办证。


  相关专题:互联网+与大会计时代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与涉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直接调用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推行跨部门业务联办,实现交易和办税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办证。此外,税务和房管部门将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记录,完善“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必要时依法限制业务办理。

 

  近年来,各地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积极协同合作,着力解决房地产交易办证办税环节多、负担重等问题,通过推进两部门信息共享,提升了办事效率,增加了群众便利。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 【关闭】
上篇:两部门延续小微企业税惠政策至2020年
下篇:浙企“减”出获得感“加”出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