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所得税抵扣”实施了差别化的减免税方案,以孩子数量和收入规模作为衡量标准,直接指向了那些孩子较多的低收入家庭,并旨在促进就业。实施中,家庭对“劳动所得税抵扣”的反应积极。“幼儿税收抵扣”这种普惠性的、以孩子数量为减免税标准的政策,增加了政府与家庭的互动,鼓励了选择多生育与积极抚养的那部分家庭。
如何帮助社会中的低收入家庭?是大多数政策制定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当中,税收政策有自己的位置,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家庭,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减免税;第二,为低收入家庭筹集补贴资金。较为普遍的共识是增加补贴可以为低收入家庭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但减免税政策对他们是否有益,各方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
“无用论”认为,税收主要针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低收入家庭可能无法达到收税门槛(即游离在税收之外),减免税政策自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有用论”认为,低收入家庭并不等于绝对贫困家庭,且随着征税范围的扩大,完全免税人群的比重越来越低。因此,减免税对低收入家庭具有普遍的增收效应,其生活状况也将得到改善。理论上的争议并没有延缓政策的实践,“干中学”成为运用税收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做法。
具有典型意义的家庭减免税政策,多数源于发达国家。国家层面负责顶层设计并推动实施,是比较常规的做法。即使是在美国这种地方政府税收权力较大的国家,针对家庭的减免税政策也都是联邦政府(中央)来总体推进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庭减免税政策不是地方政府发给辖区内居民的“蛋糕”,而是指向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就业和降低征税成本。这三个普遍性管理目标,地方政府往往无法完成。那么,家庭层面的减免税政策目前运行如何?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多少实惠呢?
2016年,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两位教授——希拉里·霍伊涅丝(Hilary Hoynes)和杰瑟·罗斯特恩(Jesse Rothstein)发表在美国经济研究局(NBER)工作论文平台上的研究表明:当前美国正在实施的“劳动所得税抵扣”(EITC)和“幼儿税收抵扣”(CTC)两项减免税政策对家庭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只是效果略有不同——“劳动所得税抵扣”较好地改善了收入分配、促进了就业并降低了征税成本;“幼儿税收抵扣”则更多惠及了高收入家庭。他们对两项政策未来改革的建议是,“劳动所得税抵扣”应该去关注日渐增多的没有孩子的家庭,而“幼儿税收抵扣”应当想办法去覆盖那些目前获得此项减免税优惠较少的低收入家庭。
这两项政策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自1975年起,“劳动所得税抵扣”(EITC)成为美国福利安全网的核心。虽说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对民众的福利保障比较薄弱,但是“劳动所得税抵扣”却成为广泛惠及民众的典范。2013年,符合“劳动所得税抵扣”的纳税申报达到2880万份,总计执行了680亿美元税收减免。最后,全部资金以税收返还的形式被送达这些家庭的账户。后来的数据显示,大约22%的申报和44%的包含孩子的申报,都得到了税收返还。从细节上看,2016年有三个及以上孩子年收入低于53505美元、有两个孩子年收入低于50198美元、有一个孩子年收入低于44846美元和没有孩子年收入低于20430美元的三类家庭,都有资格申请。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要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且范围不低于社会总家庭数量的45%。返还金额逐年增加而且比较可观: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可以得到6269美元(2015年为6242美元),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得到5572美元(2015年为5548美元),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得到3373美元(2015年为3359美元),没有孩子的家庭也有506美元(2015年为503美元)。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所有家庭的年投资性支出不能高于3400美元。
1997年,美国引入“幼儿税收抵扣”(CTC)。与“劳动所得税抵扣”(EITC)对收入有比较严苛的规定相比,“幼儿税收抵扣”面向更广泛的人群,而不只针对低收入家庭。年收入15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均可获得“幼儿税收抵扣”资格,而年收入1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可以获得全额“幼儿税收抵扣”。与“劳动所得税抵扣”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不同,“幼儿税收抵扣”是自2003年开始,每个孩子每年最多获得1000美元的税收返还。看起来,每一笔税收减免都大大低于“劳动所得税抵扣”,但由于覆盖面更广,“幼儿税收抵扣”的税收返还总规模并不小。以2013年为例,“幼儿税收抵扣”的税收返还为560亿美元,而同年的“劳动所得税抵扣”也仅为680亿美元,数量上大致相当。最初,“幼儿税收抵扣”面向所有人,但在2009年之后开始设定一个收入门槛,防止这一福利计划的快速膨胀。
应该讲,“劳动所得税抵扣”(EITC)具有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政策实施效果也更突出。无论是家庭还是孩子,均受益于该政策的施行。规则上,“劳动所得税抵扣”实施了差别化的减免税方案,以孩子数量和收入规模作为衡量标准,直接指向了那些孩子较多的低收入家庭,并旨在促进就业。实施中,家庭对“劳动所得税抵扣”的反应积极。成年家庭成员大都会在税收激励下尽可能地创造就业机会。孩子们也在家庭新增收入(来自税收返还)的支持下,获得了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更长的教育年限。“幼儿税收抵扣”(CTC)虽然进入较晚,制度设计相对简单,甚至被当做“劳动所得税抵扣”的一种补充,但这种普惠性的、以孩子数量为减免税标准的政策,增加了政府与家庭的互动,鼓励了选择多生育与积极抚养的那部分家庭。这也是美国在发达国家当中,唯一实现正常人口更替、没有陷入老龄化陷阱的关键因素之一(人口自然替代率2.1)。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局(IRS)负责上述两项税收政策的执行。他们在保护隐私的情况下,有条件地向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开放了部分相关数据。这一举措,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智力来推动制度完善,也极大地促进了学术研究特别是经验研究的发展。可以看到,最近20年,以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局提供的官方数据为基础的学术研究与政策建议,全面出现在各类报告、媒体消息及顶级学术期刊当中,对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就业和降低征管成本等的贡献极为显著。税务方面的很多信息,迅速渗透到了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等相关研究及政策制定领域,显著提升了税收政策的影响力和税务当局的重要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