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6]2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2016年全科合格证发放环节加强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保证会员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相关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为进一步巩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果,避免因未及时登记入会造成的不便,请各市注协督促本辖区内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尽快办理登记入会手续。
二、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全科合格证发放和登记入会的衔接工作。在发放全科合格证的同时,发放非执业会员入会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等材料,指导会员及时完成登记入会相关工作。
三、梳理汇总,及时反馈非执业会员申请情况。汇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等相关入会申请材料,填写《非执业会员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及时将入会申请材料及《非执业会员登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省注协会员部。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