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工商登记

31. 内资企业登记——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打印】 【关闭】
上篇:30. 内资企业登记——企业集团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下篇:32. 内资企业登记——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