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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内资企业登记——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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