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005年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请各市注协、各事务所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反馈省注协会员部。
联系人:李晓娜
电子邮箱:89586576@qq.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说明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