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行业要闻

财政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0日    浏览次数: 30 文字显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

 

   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打印】 【关闭】
上篇:关于注销廖妍华等十四位同志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下篇:信息化为管理会计插上双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