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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 20 文字显示: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提高社会知名度,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今年在我省注税行业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现就2014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程序


  2014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仍按《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1、新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向省税协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十三条提供材料,由省税协对材料进行考核审定。
 

  2、对以前年度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书面复核事务所报送的资料和行业报表,对认定指标异常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达不到标准的,不再保留原认定等级。


  3、符合AAAA级和AAAAA级条件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申报流程仍按中税协发[2012]01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基准数和内容的说明


     1、营业收入:以2014年年报表为准。


     2、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按2014年度全年平均数计算。(执业注册税务师是指与本所签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金:以2015年6月30日为准。
 

     4、涉税鉴证咨询类业务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及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代理税收筹划和涉税培训等业务。
 

     三、2015年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报期:2015年的等级税务师事务认定申报工作自2015年 4 月 10 日起,至4月30日截止。申报AAAA级和AAAAA级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税协,经省税协审核后上报中税协。


     2、6月30日前,省税协成立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和实地综合考评。


     3、8月30日前,省税协完成考评报告的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省税协网站上公示。


     4、年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


   
 
                    (来源: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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