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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28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2015年4月开始实施的重要法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视野网站整理了2015年4月份开始需要关注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发改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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