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7月19日举行的2014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作为改革重头戏的财税配套改革文件即将公布。在税制改革方面,有六项比较突出的任务,分别是“营改增”、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贾康表示,“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这三项改革有望先行,另外三项改革年内不会有动作。
那么先行的三项税分别会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看点在哪里?环境税、房地产税及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年内不会有动作?有什么样的难度?哪项将在后行之列中先行?对此,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看点一
“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
贾康表示,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营改增”在实现区域全覆盖后,下一步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走向行业全覆盖。“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对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剑文教授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除了金融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其他领域的“营改增”已经完成,基本实现了全行业覆盖,到2015年底,“营改增”的任务基本完成,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资深税务专家郭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我认为这个目标届时能够完成,而且必须完成。”他指出,李克强总理曾强调:“当前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国税总局局长王军也表示:“税收制度是支持各领域改革的重要工具。”因此,如果“营改增”这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将会影响到其它方面的改革。
专注于研究税制改革方向的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博士刘宇卓表示,虽然金融行业“营改增”改革存在种种困难,但就当前中国改革体制模式来讲,这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因此,“营改增”基本的制度框架是可以按预期完成的。
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教授对此则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决心很大,成效也有,但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不宜过分乐观。目前“营改增”还只推进到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他行业尤其是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还没有出台试点方案。即使各行业都实行了“营改增”,其与营业税有多少实质差别,能否全面降低转型行业的税负,为刺激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注入新动力,还需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具体问题。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也表示,从目前来看,“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目标有一定难度。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十二五”期间能否完成“营改增”的任务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业的改革。“金融行业是‘营改增’的最大难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例如存款利息等金融服务是否应当纳入改革存在争议;如果改革后导致国内金融企业成本增加,会降低国际竞争力;金融产品注重创新,多而复杂,如何能够设计出一个公平合理、兼顾上下游又能刺激金融创新的方案比较困难。”刘天永分析说。
看点二
消费税改革将重点部署
关于消费税改革,贾康谈到,消费税原来百分之百给中央,内部讨论的基本想法是对于其中比较大的一块,把征税环节往链条后面推,比如推到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具体内容也要做调整,在新的配套方案里将重点对消费税改革做出部署,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张广通认为,消费税改革是“营改增”的衍生物,我国的消费税与增值税存在着双层次征收的关系,即增值税起普遍调节作用,消费税起特殊调节作用,营业税中的娱乐业也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内容。营业税和增值税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税也应作适当调整。他指出,消费税是按产品设计税目税率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奢侈品与非奢侈品的界限需要重新界定,不同奢侈品的供求关系和利润率是不断变化的,税率作有升有降的调整也是必要的;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民众的消费结构也在转型升级,所以消费税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