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14〕3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
|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号) |
|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 17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 |
| 下篇: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组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