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审视当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外形势和发展趋向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战略部署。然而,必须注意到的是,直接税比重的增加是要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实施的。将增加直接税比重与稳定税负相对接,可以立刻得出的一个判断是,直接税比重的增加应当也必须与间接税比重的减少同步推进。它实质是一轮以优化税制结构为主要着眼点的此增彼减的过程。
这也意味着,直接税比重的增加要从间接税比重的减少做起,以间接税的减少为直接税的增加腾挪空间。
注意到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两大间接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2012年分别为39.8%和15.6%,合计为55.4%,降低间接税的比重自然要从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做起。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营改增”,恰是一种可收获减少间接税效果的改革。
从减少间接税比重的角度认识“营改增”,它至少包括三部曲:
第一步,始自上海的所谓“1+6”(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方案也好,目前正在全国推行的所谓“1+7”(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和广播影视服务)方案也罢,都是具有极大减税效应的改革。按照去年的减税实际效果和今年的估算情况看,一年的减税额可达2000亿元左右。
第二步,从明年起,“营改增”又将在“1+7”基础上扩展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并且,按照至迟在“十二五”结束之时将“营改增”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的计划,届时一年的减税规模可达到5000亿元左右。
第三步,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立足于重构增值税制的目标,还将相机启动简并增值税税率的改革。通过简并税率,一方面求得税率级次的减少,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税率级次的简并肯定意味着税率的下调。这将进一步实现增值税税负水平的降低。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字初步计算,增值税标准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将减税2000亿元。再加上寄生于增值税身上的城镇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税额度会达到2200亿元上下。倘若增值税标准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那么,整个“营改增”实现的减税规模可能达到9000亿元左右。
以9000亿元左右的间接税减少计,直接税比重的增加便拥有了相应的空间,从而为开征房地产税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代表的旨在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操作铺平道路。
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启示我们,在“稳定税负”前提下所实施的“逐步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操作,可以也必须同“营改增”相联系,两者彼此呼应。
换言之,伴随着“营改增”的进程,相机实施开征房产税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操作,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只有在“营改增”逐步实现减税效果并且为直接税增加逐步腾挪出相应空间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启动开征房地产税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才可一方面做到增减互抵、最大限度地化解增加直接税的压力和阻力,另一方面,或许是更重要的,也可兼顾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目标,从而逐步完成优化税制结构的改革任务。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