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然而是有限的。而且,税收发挥调节作用,不是孤立的,更不是无条件的。
讨论税收问题,应该倡导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想象出发;从整体、宏观和系统出发,而不是孤立地从税收、从某一个税种、从个人角度出发;从我国的现实出发,而不是从国外的做法出发。
社会大众对税收的关注度来越来越高,税收问题时常成为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讨论的热点。例如房产税,成为我国经久不衰的热点话题。尽管对房产税的看法五花八门,但其中并非没有共同点,至少有一点: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在我们的期望中是相当大的。
最近新一轮的房产税热议,即基于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其中一方的观点是,征收个人房产税会推高房价,所以反对把房产税扩大到个人房产;另一方的观点是,对个人房产征税有利于抑制房价,因此,应当尽快把房产税覆盖到个人房产。在房价高涨时,这种观点广为流行,甚至认为房产税是抑制房价的利器。两种观点根本对立,对房产税的主张完全相反,但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基点:房产税的影响很大,可以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如果去掉这个逻辑前提,上述两种观点的对立也就不存在了。
其实,抽象地谈论一个还未变成事实的个人房产税的影响和作用,无多大的实际意义。因为房产税的影响大小和调节作用的实际发挥,取决于诸多的现实条件。例如,税制怎么设计?包括税率、税基、扣除抵免等税制要素的组合;征管能力如何?设计出来的税制是否与征管能力相匹配,能不能按照设计的税制真正执行到位等等;社会环境和条件咋样?老百姓对这个税的理解,是否愿意遵从,以及偷漏税的条件和可能性等等。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结合实际的探讨,抽象地、泛泛地争论个人房产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无异于是在讨论现实中不存在的“屠龙术”。这好比在讨论一个还没有出生的小孩长大成人后是“好人”还是“坏人”这样的问题。可在媒体发达的今天,类似这样的争论却是一波接一波。也许每一个参与讨论的人,都有自己心目中想象的个人房产税,但每一个人都没有说出来。表面上看,大家讨论的都是房产税,但仅仅是名义上的,实际所指各不相同,更不用说各自心目中的房产税能否通过征管落实到位,本质上是一种自说自话的没有交集的讨论。除了参与者有一些发泄情绪的作用之外,其对实际决策几乎没有参考价值。
再如,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大致也是如此。面对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不少人大声疾呼,应当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以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但同时也有另一种要求,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或免征额,即被误解的所谓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这也就意味着缴纳个税的人越来越少。2011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据估算,缴纳个税的人数减少大约6000万人,现有标准下缴纳个税的人数不到3000万人。如果进一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那么,缴纳个税的人数将会更少。2011年个税收入规模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到7%,2012年随着修订的新个税法实施还会进一步降低。与国内生产总值相比,比重更低,仅仅百分之一。希望少缴税,这好理解;但同时希望在纳税规模很小、纳税人数占比很低、税基很窄的条件下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无异于用一根绣花针去撬动一块大石头,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更有甚者,认为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税收没有发挥调节作用所致,这更是一种想象,或许是以为国外的个税调节作用大,在我国也应如此。殊不知,国外个税发挥调节作用是以其宽广税基、个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30%以上这样的条件为前提的。更不用说国外个税征管的能力与水平经过100多年的历练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即使如此,在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40%的美国,其收入分配差距近20年来也是一直扩大的。很坦率的“股神”巴菲特说他的税负比他的雇员还轻,自愿多缴税。这说明,美国个税发挥的调节作用也并非那么有效。
可见,个税能发挥多大的调节作用,不是凭想象就可以做到的。我国个税发挥调节作用还有潜力可挖,但如上所述,潜力也是相当有限。期望越大,也许失望就越大。要遏制我国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寄希望于个税是不现实的,关键还在于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如何在制度、法律上有保障。
税收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然而是有限的。而且,税收发挥调节作用,不是孤立的,更不是无条件的。税收是财政的一个手段,税收的调节作用只有置于整个财政体系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出来,特别是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更是如此。脱离财政来谈税收的调节作用,往往会陷入就税收论税收的孤立观点。另外,税收发挥调节作用,不仅仅决定于税制的设计,更是取决于税收征管能力。而后一方面常常被忽视,各种关于税收的争议和讨论只是专注于税制设计本身,至于在征管上是否能做到,或者即使能做到,其成本多少等问题基本上被忽略不计。而后者恰恰是最重要的,是税收调节功能实际发挥的基础。脱离实际征管能力和具体条件来谈论一个税制的好坏,那只是纸上谈兵。应该如何想的多,能够怎样想的少。这样一来,往往就会夸大税收的调节作用,甚至把税收的调节作用幻化成海市蜃楼。这样的观点可以“欣赏”,但无实际的用处。可问题是,如海市蜃楼一般的描述,通常还吸引不少的围观者,得到不少人的赞成。如此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讨论税收问题,应该倡导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想象出发;从整体、宏观和系统出发,而不是孤立地从税收、从某一个税种、从个人角度出发;从我国的现实出发,而不是从国外的做法出发。只有这样,关于税收的各种讨论、争议才是建设性的,才是有价值的。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