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为解决这些问题,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今年10月1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对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的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
记者了解到,《意见》分为3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第二部分是实施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同时,也对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9个《意见》制订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对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第三部分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进行定义,并对有关工作做了补充说明,指出目前企业对出口主要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仍按现行有关贸易政策执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有关政策另行研究。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对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问题展开密集调研,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最快或在10月1日前出台,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其中,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对跨境电商是巨大利好。
国税总局货劳司进出口税处处长张维华称,很多电商从事小额贸易,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运送货物,出口数量较多但金额小。这部分电商由于目前无法提供报关单,按现行规定还不能享受退税。电商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首先是要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除此之外,政策进一步明确电商出口退免税,可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有利于市场竞争,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