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特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明晰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个人所得税分类专业化管理。此次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将简化至12张。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张表沿用原有式样未作变动外,其他申报表均有变化。其中,基础信息类2张,扣缴申报类3张,自行申报类7张。
此次修订内容有三。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完善基础申报信息,统一数据口径标准,特别新增2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明细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一张是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是整合简并相似或同类项目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有效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负担。如将现行生产经营类的6张申报表简并为3张表;将现行5张扣缴申报类的申报表整合简并为3张表。三是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并鼓励信息技术的使用。如通过统一申报数据标准,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税务机关加强数据信息利用。
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无纸化办公是信息社会的一种潮流,今后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地朝这个方向努力,减少、简化纳税人填写的各种表格,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在程序性工作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为了准确填写表格而大量准备配套材料、材料不全多次往返的情况。另外,能在网络上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让纳税人到税务局办理;能用电子信息解决的问题不要用纸质信息来解决,还要尽量减少纳税人保管税务档案的种类和期限,这种减负并不比直接减免税效果差。”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