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北京发布了《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的报告,指出国家应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内出台遗产税制度,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此前不久,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也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又称“死亡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遗产税目前已经在很多发达国家开征。征收遗产税不仅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可以调节贫富差距,削弱“富二代”不劳而获的行为。由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已相当严重,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业内专家提交关于开征遗产税的相关提案。
不过笔者以为,对我国来说,从理论上看,遗产税纵有千般好,现在也不是开征的时机。如果不搞清楚权贵阶层的财产状况就贸然开征,不仅收不到理想的效果,还可能进一步恶化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
开征遗产税的重要目的既然是“劫富济贫”,那就必须知道哪些人是富人,这些富人到底有多少遗产,继承人是谁。显然,这些信息目前还难以获取。
一方面,目前权贵阶层的收入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灰色收入、隐性收入。这些见不得光的财富就连粗略核实都极为困难,更遑论公开征税了。201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超富阶层隐瞒了三分之一的真实收入,约9.26万亿元为“隐性收入”,其中有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
另一方面,目前产权认定评估体系也不够完善。除房产外,古董、字画、珠宝等一般都不需要产权登记,而市场上也缺乏专门、权威和公正的资产评估机构,导致很难对遗产价值及应纳税额进行认定评估。笔者了解到,目前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利益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无法达到共识。这一问题无法解决,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改革、遗产税的征收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与此同时,征收到的税款应该用到何处,也必须明确公开,并方便公众监督、查询。遗产税征收上来,到底将用于民生建设还是用于“三公消费”,这些短时期内还无法形成相关的制度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开征遗产税,一方面可能导致很多富豪移民国外,或者转移资产到境外,致使税源流失;另一方面,在征税对象纷纷“隐身”之后,甚至还可能继续演变成为一场“劫贫济富”的闹剧,最终受害的仍旧是刚刚摆脱了房奴、车奴生活的中产阶级。
可见,从理论上看,开征遗产税确实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缓和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矛盾,当然开征越早越好。但从现实来看,真正开征还需完善各方面制度,尤其是财产公开与核实制度,这不仅仅是技术上需要攻克的难题,更要看针对权贵阶层改革的决心。
(来源:中华财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