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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范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16 文字显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对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规范,公告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催化料、焦化料为什么要征收消费税?为方便大家掌握该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对该公告做出解读:

 

        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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