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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营改增”企业增负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国税局等部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关注、妥善处理好试点企业增负问题,并对新老税制转换增负企业明确了增负处理办法。

 

        文件明确,企业增负问题由取得该企业增负收入的相应级次的财税部门负责处理。对确因改革增负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财税部门核实后,视情对其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政策等扶持或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增负企业的增负,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与市县分担,即:增负企业改征增值税缴归省级的,由省级负责处理;增负企业改征增值税缴归市县的,由市县负责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一方面明确各级财税部门共同负责增负处理,财政部门负责总牵头并制订办法,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并做好企业增负测算、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另一方面,要求各省辖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地区间增负处理政策差别过大。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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