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减税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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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
|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11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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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市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减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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