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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13 文字显示:    

 
 
 
  问: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同类型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制定具体办法及时将备案的价格在本地区统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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