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如何处理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的征税?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请问此时个人并未取得现金,是否认为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等将来股权转让获取现金后,视同股权成本为零,对其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打印】 【关闭】
上篇: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下篇: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