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问: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装修公司单独收取的设计收入与装修收入应分别核算,不能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是否缴纳营业税?
下篇:运输公司将货物由境内运到国外码头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