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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据此,如果一般纳税人只是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就对外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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