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是销售宠物饲料的商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的宠物饲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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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宠物饲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
|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1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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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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