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2〕8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办法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