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2〕7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我会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1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doc
2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申报表.xls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