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知称,此举是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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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
|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23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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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知称,此举是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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