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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7 文字显示: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行为,应视同销售,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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