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13 文字显示:    

 
 
 
  问: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如果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则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如何纳税?
下篇:对外销售批发购入的红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