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行政区划基础上实行的税务干部个人分片或分类包干管理税源,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等职责于一身的制度。在税务管理环境、手段、对象不断发生新变化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呈现出很大的不适应性。
一是难以适应强化信息管税的需要。一方面,现在各地税收管理员一般人均管户几百户,人力资源不足与纳税人数量不断快速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必须是“全才”,才能应对责任区内重点企业、风险企业和众多行业的税源管理工作。而实际上,基层税务人员根本无法按照相同的标准履行所有的工作职责。此外,现行税收管理员要负责从纳税人办证到注销调查,以及税法宣传、财务辅导等诸多事项,类似于纳税人的“全职保姆”,对日常工作只能疲于应付。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涉税数据变动信息的采集质量难以保证,信息管税效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二是难以适应税务管理转型的需要。当前税务管理正处于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转变的关键是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 的理念。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承担信息采集员、宣传辅导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等多重角色。但是,税收管理员职责越多、权力越大,越难以做好服务工作。此外,纳税人许多办税事项都需要税收管理员签字确认,造成税务机关办税服务效率低下,纳税服务难以优化。
三是难以适应强化税收风险控制的需要。目前,几乎所有的税收风险都与税收管理员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一方面由于税收管理权力过于集中、业务的专业性较强、缺乏有效的内控监督,很多事情都是由税收管理员“说了算”,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配置粗放、未实行专业化分工、人才专业优势发挥不够,对企业税收风险较难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进行防范,特别是对企业涉税风险的分析不够,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是难以适应强化纳税评估职能的需要。税收管理员既要承担事无巨细的“全职保姆”工作,又要承担组织收入的任务,往往将大量的精力集中到与完成收入任务相关的征管业务中。他们对可能产生重大税收风险的复杂业务如所得税评估无暇顾及,客观上导致纳税评估功能丧失,走了过场。
基于以上原因,应积极顺应税源管理专业化发展要求,改革与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是赋予税收管理员新的内涵。在机关实体化运作、各级管理层融入税源管理大格局的新形势下,原来从事税收政策管理及其他税收行政管理的人员,逐步变为直接从事税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税收管理员应不再局限于基层税务部门,而应扩展到各级税务部门之中。
二是以风险管理为取向,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依事项设流程,依流程定岗位,依岗位定职责”,将税收管理员分为税源信息管理员、调查执行员、纳税评估员、纳税服务员四个大类。将原有征管流程中管理核查、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权限由赋予某一个税收管理员改为赋予某一类税收管理员,使税收管理员从负责某户的所有事项,转变为负责某类具体事务,整个税源管理过程依托团队完成,工作方式从传统的“单兵保姆式”转变为现代“团队流程化”。
三是打造现代税收管理专家群体,建立与税收管理行政层级相配套的专业人才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以有效的考核制度做保障,促进征管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