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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对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重点在风险检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1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记者20日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获悉,近日,中协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对已实施7年的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源于应对2002年美国安然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及国内银广夏等事件导致的行业诚信危机。2004年开始,中注协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监管职能,对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实行检查,将原来以具体案件查处为主的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的监管制度。

 

        2008年,中注协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第一个检查循环。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注协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355家次,对存在问题的1544家事务所和305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渐趋同以及国内事务所逐渐做强做、走向全球,中注协也逐渐建立起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检查制度,突出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建立起一整套国际普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中注协发布这一改革方案,重点推进五大领域改革,包括加强系统风险检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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