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机构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能否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
|
金融机构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能否免征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2日 浏览次数: 11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企业过去未收汇核销的业务,现在可否收汇核销? |
| 下篇:销售野生红柳枝做成的烤肉扦子是否免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