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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问: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买卖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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