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2009年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是否可以弥补公司2008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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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可否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
|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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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2009年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是否可以弥补公司2008年度亏损?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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