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项中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仍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
|
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
|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10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可否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
| 下篇: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