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议案》已于2011年1月20日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
根据中税协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议案》,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如下:
一、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授牌业绩标准
1、一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400万
元;
2、二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100万
元;
3、三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800万元。
二、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授牌业绩标准
1、一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200万
元;
2、二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900万元;
3、三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600万元;
达到上述标准的授予相应牌匾,达不到标准的承认其省级分支机构地位,但暂时不授牌匾,待发展起来或与其他事务所整合达到标准后再授予牌匾。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