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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5.4万户纳税人获A级信用等级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9日    浏览次数: 22 文字显示:    

        每两年度一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日前结束。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A级纳税人5.4万户,比上一评定期(2008年)增加约1.4万多户,增长35%。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具有普遍性,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在评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由税务部门设置统一标准,主要按百分制打分。得分95分以上为A级,95分~60分为B级,60分~20分为C级,20分以下为D级。其中,A级为最佳纳税信用等级,入选难度较大,所占比例小,社会认知度高。如,广东省2010年度共评出A级纳税人7824户,占参评纳税户的1.2%;B级纳税人607167户,占参评户数的93%;C级纳税户37855户,占参评户数的5.8%;D级纳税户303户,占0.046%。
 

        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据了解,1999年税务部门就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全国税务机关开始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此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激励政策与监控措施。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更多管理上的优惠与便利;纳税信用差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与监控措施。近年来,税务系统进一步健全了指标完备、操作性强的评价机制。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坚持评定结果的唯一性、权威性,建立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评定。对拟评A级纳税人实施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评定结果予以公告或接受查询。目前,税务机关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两个年度评定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近几年,通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税务机关提高了加强税收监控和税收风险预警能力,有效配置了征管资源,实现了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切实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保障权利的意识,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促进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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