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68.37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51.8%,为推进专项扶贫开发行动,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我国部分地区的贫困状况得到明显缓解。“十一五”时期,财政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本方针,重点扶持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明显缓解农村贫困状况。据统计,我国的贫困人口从2005年末的6432万人减少到2009年末的359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6.8%下降到3.8%。与此同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提高,从2006年的1928元增加到2009年的2842元,年均递增13.8%,高于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幅,预计2010年将继续实现稳定增长。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中央财政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并重点向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相关行业部门的投资优先投向农村贫困地区。同时,通过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等重点扶贫项目,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据统计,扶贫重点县中通公路自然村的比例从2005年的79%提高到了2008年的84.4%,通电自然村的比例从95.9%提高到96.8%,通电话自然村的比例从74%提高到87.5%。
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根据贫困地区致贫返贫因素的复杂性,中央财政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据统计,扶贫重点县中有卫生室的行政村比例从2005年的73.5%增加到2008年的77.4%,有合格乡村医生、卫生员的行政村比例从74.8%增加到77.4%,有合格接生员的行政村比例从71.5%增加到73.7%。同时,扶贫重点县中农村劳动力文盲、半文盲的比重由2005年的12.7%下降到11.1%。
地区间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缓解。中央通过持续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实施一系列针对贫困地区的重点扶持政策,农村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据统计,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的53.2%增长到了2008年的54.8%。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在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中,不断完善财政扶贫政策机制。在资金分配方面,中央财政选择反映各省贫困状况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水平等因素测算补助各省的财政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在资金使用方面,从2006年起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探索实施财政扶贫资金“民有、民用、民管”,同时,培育贫困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2007年起,开展“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008年,中央财政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下放贴息资金管理权限,在承贷金融机构之间引入竞争,灵活补贴方式,调动金融资本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积极性。在资金管理方面,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专户管理、集中支付和报账制、公开公示等管理制度,同时,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调动地方政府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提升减贫成效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