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这一措施将会改善融资担保公司高管人员变更频繁、杂乱的局面,对行业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
《暂行办法》还规定,颁布前已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但具备实际履职能力的,经监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可以取得任职资格。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