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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日期?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13 文字显示:    

        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于7月30日辅导期结束,请问,是否从8月1日开始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企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第十五条规定,在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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