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
|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 1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问: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辅导期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
| 下篇: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