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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应逐步推进、分步实施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 22 文字显示:    

        ■倪红日

     房地产税是地方财政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尤其可以作为基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际上许多国家皆是如此。不论从完善中国税制体系以及地方税制体系的角度,还是从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角度,都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观念是,政府往往重视与生产和流通有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税种,相对忽视财产税等直接税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的推进,与收入和财产相关的直接税将成为更加重要的税源,这样的税制体系变化在国际上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各级政府应该比公众更加关心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和建设。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很差,这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从经济全球化角度看,我国房地产税制的不完善,尤其是住宅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位,客观上会吸引国际上的资本到中国来投资购买房地产。这样会使得我国本来在城镇化进程中日益扩大的对城镇房地产需求进一步扩张,形成房地产市场供给长期小于需求、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所以,无论是当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更长时期的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税制改革都已经迫在眉睫。

     尽管房地产税制改革有迫切性,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税收征管水平,房地产税制改革只能分步实施。我建议先改革经营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再推进对居民住宅征税。

     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对居民住宅房地产征税问题上要进行舆论宣传,从正面向公众解释征税的理由和必要性。现在新闻很多是出于轰动效应在炒作房地产税,有不少宣传实际上是误导公众。所以,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由这些部门委托专家学者,定期出面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进度,以正视听。权威主管部门如果不及时进行正面宣传,会造成社会舆论和公众思想的混乱,纠正起来更加麻烦。

     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需要公正和公平的财产价值评估。评估需要有机构和数量比较多的专业评估队伍,设置评估机构是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一环。而关于如何设置评估机构,意见还不统一。

     目前,各国评估机构的设置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在政府行政机构中设置专门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二是政府设置非盈利性机构专门负责评估工作,这种非营利性组织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三是政府将评估业务外包给社会专业公司。

     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到中国国情,我认为,评估机构的建立应该在政府主导之下,以税务机构的管理为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利用社会评估资源,组建非营利性的评估机构;或者由税务机构委托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评估机构实施房地产价值的评估。

     中央政府颁布统一的房地产税制条例,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制定基本规则,进行指导和监督。在评估机构设置上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多样化的选择,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组建和管理评税机构,协调房地产评估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责、分工与协调。建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区,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可以考虑实行香港和新加坡模式,在控制行政编制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机构和人员的重组,在财政和税务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房地产税评估征收机构。

     在房地产税制改革中,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至关重要。建议可借鉴香港政府的作法,在政府各个部门明确规定信息共享的职责,对于违反职责规定的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经过金税工程奠定了基础,为房地产税改革后的征收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的硬件条件应该说已基本具备。目前,税务机关应加快软件的建设,同时带动地方政府建立城镇的地理信息系统以及评估机构的批量评估技术的运用,通过这些建设,不仅能提高我国的税收管理水平,也会促进地方政府的城镇规划以及市政管理水平提升。

     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从中长期制度建设看,可以以房地产税制改革为契机,推进税制体系改革和完善,也可以推进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首先,房地产税制的完善可以与营业税改革进行联动,在前者改革推进的基础上,降低营业税的名义税率,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因为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课题研究,目前我国服务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高于第二产业增值税税负2个百分点左右,这是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所以在房地产税制得到调整,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加稳定增长的财源后,可以调整营业税税率。其次,可以进一步促进营业税与增值税改革的联动,因为营业税只是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权宜性保留的一个税种。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使得各个产业的税负达到基本公平,将为产业结构优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最后,上述联动改革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分税制奠定基础。因为,房地产税收是地方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也就必然带来分税制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对于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会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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