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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土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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