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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摘、观光的农业用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问:经营采摘、观光的农业用地,其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用来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税,其余用地则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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