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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房产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2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企业对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因此,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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